畢業門檻

大學部畢業門檻

        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及「運動能力」畢業資格檢定標準,及本細則所定「基本能力」之檢定標準,始得畢業。

專業基本能力

  • 完成並繳交畢業專題研究(畢業論文)。

  • 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分數2分(含)以上;10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學生,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3(含)以上。專業證照表,另訂之。外國學生、僑生、陸生與特殊障礙生得以完成本系任二項職涯地圖代替之。

  • 106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學生,在學期間必須修畢本系任一項學分學程。

          附註: 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,成績以檢定通過」登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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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企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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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研究生進修實施細則(104.03.06)

碩士班修業程序(100.06.03)

碩士班論文輔導辦法(101.09.2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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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企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下載

碩士在職專班進修實施細則(109.04.10)

碩士在職專班修業程序(98.06.05)

碩士在職班論文輔導辦法(101.09.28)